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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告

湘电教〔2007〕6号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信息产业部《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2007年上半年全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省证管办)负责全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以下简称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暂在株洲、湘潭、衡阳、常德设立证书登记代办机构,由四市分中心(软考办)根据授权承担本地区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二、本次证书登记范围为200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者颁发的证书。登记对象为在湖南省境内工作的持证者。
  三、集中办理时间:2007年6月18日-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四、持证者申请证书登记时应填写证书登记申请表,并出具有效的资格(水平)证书、单位介绍信(2年以内未就业者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并按省物价局湘价函〔2007〕3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每证30元)交纳登记服务费。
  各代办机构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将申请登记的材料收集初审,集中办理时间结束后30日内统一到省证管办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省证管办及各代办机构不接受邮寄办理。在集中办理时间内直接到省证管办办理登记手续可即时办结。
  五、省证管办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对于符合登记条件者,写出审查意见,在申请表上盖章,在证书登记页上写明证书登记批准日期(证书原有效期满的日期,也是新有效期开始的日期),并加盖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统一刻制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43)"。
  六、鉴于全省继续教育工作从2007年开始实施,2004年度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者在本次证书登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数。
  七、其他事宜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和《湖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理。持证者可登陆省证管办网址(www.hniec.org或www.ithr.net.cn)查询政策规定、下载登记表格等。
  省证管办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银华大酒店13楼1318室   联系电话:2565025 传真:2255125 邮箱:hniec@163.com
  衡阳市软考办地址: 衡阳市人民政府大院7楼          联系电话:0734-8853235
  株洲市软考办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联系电话:0733-2883052
  湘潭市软考办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人民大厦504室        联系电话:0732-8570226
  常德市软考办地址:常德市政务中心四楼市信息办信息产业科   联系电话:0736-72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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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