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湖南省准考证号及考场安排查询

 

 所有考生必读:

  1、考试时间:5月23日(周六)上午9点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点击查看,请注意下午开考时间,高级和信息处理技术员与其它级别开考时间不同。
  2、登陆不了考场查询系统的请直接联系市州软考办(不要找报名站老师)。
  3、考生将查询到的12位准考证号码自行填写在准考证上,试卷上务必填写准考证号7位报名号仅用于查询准考证号和考场,之后作废),请考试后保管好准考证,日后查询成绩、办证、领证等流程需要。
  4、请认真核对查询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确保绝对无误。如有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务必立即联系市州软考办,长沙考生请邮件联系省软考办(hniec@163.com)。省软考办在确认后于24小时内在本网站更新,并会回复邮件,请在申请24小时之后登陆网站查询,所有数据以网站上查询到的为准。信息更正截止到5月23日考试结束,个人资料将直接用于日后成绩发布,合格的考生将直接用于证书办理,如果个人信息错误会影响到考生成绩查询以及日后证书发放,请务必重视,不要到合格以后才发现有信息错误。
  5、请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等无效)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6、上午所有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请带2B铅笔和橡皮,认真涂好准考证号和答案,上午所有答卷将由机器统一阅卷,所有不规范填写(涂)造成无法评卷者,后果自负;下午主观题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答卷上作答。
  7、仅信息处理技术员下午是上机考试,请注意下午考场和上午不同(下午1点开考),上机考试事项请阅读上机考试须知
  8、请遵守考场规则(附本页面下部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3号》第七条,凡违纪考生被记录了舞弊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9、湖南省软考办成绩发布唯一途径为本网站,提供全省考生成绩免费查询
具体查询地址),省软考办电话、邮箱均不提供任何查询,请考生直接关注本网站。
  10、成绩发布预计6月底左右,证书办理预计9月上旬,证书领取预计10月中下旬,以上为预计时间,或有改动,具体时间请注意本网站通知。
  11、往年试题下载

省软考办邮箱:hniec@163.com 衡阳市软考办:0734-8853235
株洲市信息产业局:0733-8681897 湘潭市软考办:0732-8570226
岳阳市软考办:0730-8880467 常德市软考办:0736-7262156
怀化市软考办:0745-2714813 娄底市软考办:0738-8229131
邵阳市软考办:0739-5361761 张家界软考办:0744-8223426
郴州市软考办:0735-2368502 永州市软考办:0746-8360393
湘西州软考办:0743-8253550    市:15898447673


报名号:
报名号为7位数字
姓 名:

  

 

 

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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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的5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3.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字典、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寻呼机、手机等,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铅笔、钢笔、铅笔刀、橡皮等。书包等物一律放在教室前。
4.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在答题卡(或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准考证号等规定栏目。
5.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应按规定用2B铅笔将所选框涂满,不要出格,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净,不留痕迹。在下午答卷纸上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写在答卷规定的栏内,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者,答卷作废。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解答无效。
7.在答题卡或答卷上,除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卷后方可离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谈、递条、换卷、做手势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1.除本考场主考、监考以及有关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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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纪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考试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纪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违纪行为:
1.携带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字条、计算器、各种电脑、对讲机、微型录音机、BP机、无线耳机、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2.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随意出入考场。
3.在考场内交谈、喧哗、吸烟。
4.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5.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企图旁窥、扔纸条、照镜子、打手势。
6.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7.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8.试图带走试卷或草稿纸、答题卡。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生提出严肃警告,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警告无效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按作弊处理。
二、作弊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作弊行为:
1.偷看夹带进入考场的书籍、字条等物品,使用电子通信工具。
2.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试卷让人抄袭。
3.在试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故意作其他记号。
4.通过各种手段互相传递信息,互换试卷。
5.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6.代考。
有以上作弊行为之一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对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按-2分记录其成绩,其答卷不再进行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