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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无线电台(站)管理岗位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按照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岗位责任人作为无线电台(站)变更、停用、撤销核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核准全过程中有关协调、督办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办理:
(一)、岗位责任人:无线电管理岗位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岗位责任人对申请人提供拟变更、停用、撤销电台执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是否按规定缴纳频占费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拟变更、停用、撤销条件的,出具同意意见;对于不符合拟变更、停用、撤销条件的,出具不同意的理由和意见。
(四)、时限:11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审核
1、 岗位责任人:办理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无线电台(站)呼号结论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监督: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结论提出审定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负责人
2、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无线电台(站)呼号的申请,并签发正式文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岗位责任人:无线电台(站)管理岗位承办人
2、岗位职责:根据决定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意见,制作许可文书或不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3、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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