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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无线电台(站)管理岗位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按照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岗位责任人作为设置无线电台(站)审批受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全过程中有关协调、督办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办理:
(一)核准频率:
1 岗位责任人:无线电频率管理岗位承办人
2 岗位职责:审核设台申请人拟使用的频率,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实质审查:
1 岗位责任人:无线电台(站)管理岗位承办人
2 岗位职责:岗位责任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2)是否需要进行电磁环境测试。需要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的,应当书面通知设台申请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并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3)申请人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4)拟用设备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通过国家无线电型号核准;
(5)是否需要协调、咨询和请示。需要协调、咨询和请示,由岗位责任人告知设台申请人,并尽快组织完成协调、咨询和请示事项,一般情况不超过25个工作日;
(6)进行电磁环境兼容计算和分析。
3 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设台条件的,出具同意设台意见;对于不符合设台条件的,出具不同意设台的理由和意见。
4 时限:9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审核
1、岗位责任人:办理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设台结论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批监督:
1、岗位责任人:厅法制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对办理结论提出审定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决定机关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设台人的申请,并签发正式文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无线电台(站)管理岗位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根据决定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意见,制作许可文书或不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时限:2个工作日
附则
一、 申请者购买设备、更换设备、台站安装调试等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 审批过程中涉及协调、咨询、上级单位请示和电磁环境测试所用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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