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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受理,并发不受理通知书。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确认符合规定的出具同意备案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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