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程序
项目名称
受理机构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
谭坚
联系方法
电话:07314587073
传真:
服务对象
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受理条件
1 申请单位须为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进口资格。
2 有正当的进口理由,拟进口设备必须是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核发型号代码的。
3 有“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原件。
4 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材料明细
1 申请函(原件1份,打印盖章),写明进口设备型号的核准证编号、核准代码及用途
2 获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资格证照或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3 申请单位为最终用户的需提交频率台站许可文件。
4 “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5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原件并留一副本存查。
6 进口有效合同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查。
办理流程
按照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受理,并发不受理通知书。
审查申请进关设备所使用的频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及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频率的分配、管理规定。审查申请进关设备是否具有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核发的型号核准证。审查申请进关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检测,需要进行检测的通知申请人按有关程序进行检测。
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办事流程图下载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程序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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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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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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