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财工字第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局),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鼓励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更加有效地发挥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财政部、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决定从1997年起修订《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