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信发〔2008〕17号
时间:
2008-04-10
各市州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律,提高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水平,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新形势下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信息产业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渗透力和带动力强,特别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
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以信息化主导新型工业化,是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
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强大推动力,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各市州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计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领域统计工作的领导,为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明确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规范要求
(
一)统计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83号)和《信息化统计报表制度》(湘统函〔2008〕5号)的规定,信息化统计包括信息化投资情况、信息化资源配置情况、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政府信息化应用情况、教育行业信息化应用情况等内容,信息相关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等5大类。按已下发的《信息化统计报表制度》(湘统函〔2008〕5号)、《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及《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06〕38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各市州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做好各类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凡是能从现有常规统计报表取得的数据,不再重复布置,直接从现有报表加工取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资料,必须同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局。各市州统计局要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切实维护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各级各部门公开发布部门信息化统计数据,需要征得同级统计局的同意和上级统计局的批准,共同维护统计权威。
三、加强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各市州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并提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经费。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协调,确保报表报送渠道畅通,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湖南省统计局
二
〇〇
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