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信计资检字[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将于2008年3 -4月开展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2007年度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到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05至2007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08年度自查。获得资质的日期以工作网站资质公告中“批准(备案)日期”为准,参加自查单位名单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2008年4月10日前,参加自查的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电子版)报省信息产业厅。我厅将于4月15日-4月30日对参加自查的获证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抽查可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进行现场核查两种形式。
三、监督检查结论
(一)以下情况视为获证单位自动放弃资质,给予取消资质 1、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抽查的。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单位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认真填写报送年度监督检查材料。 (二)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hnii.gov.cn/WSBS218/BGXZ319/2008-01/200801297841.htm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 (三)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