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提升我省信息产业综合实力,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和软件业务收前十家企业的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企业的条件
1.在省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含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家电、通信、光伏产品等)制造为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不分隶属关系,只要企业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60 %)以上,可以确定为电子信息企业。
以金属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在申报企业之列。
2.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中外合资企业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企业集团的性质取决于其核心企业的性质)。
3.年度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4.以下企业不在申报之列
已以集团名义申报湖南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企业排序的企业集团的各下属企业。
二、申报软件业务收入前二十家企业的条件
1.凡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申报企业的全年软件业务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同时其软件产品类收入(纯软件、嵌入式软件、IC设计)须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
3.亏损企业不参加本年度排序。
4.本界排序的时点数据为2007年12月31日前各企业完成的实际数据。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市州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园区认真组织,及时通知本地、本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相关附件(一式六份),申报表的各项指标不得空缺,表头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企业填写《2008年湖南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200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申报企业主要生产经济指标表》(附件2)。
申报软件业务收入前二十家企业填写《2008年湖南软件业务收入前二十家企业申报表》(附件3)和《2008年软件业务收入前二十家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附件4)。
2.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将申报资料交由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进行审核。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园区收齐本地区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汇总报告(附EXCEL汇总库)、各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3、4,一式六份),报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
3.申报企业在上报材料的同时,于4月10日前向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写新的《2008年湖南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申报企业主要生产经济指标表》(附件2)、《2008年湖南软件业务收入前十家企业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附件4),一式六份。
4.请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园区对申报企业所填报各项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5.排序工作参照信息产业部相关工作方案。
联系人: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 单 华
电 话:0731-4587080,13873123429
传 真:0731-4587080
邮 箱:xxtjyc@163.com
Q Q 群:37163272
附件:1.2008年湖南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企业申报表
2.2008年湖南电子信息制造业二十强申报企业主要生产经济指标
3.2008年湖南软件业务收入前二十家企业申报表
4.2008年湖南软件业务收入前二十家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企业 先进 申报 通知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