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07-11-03
各市(州)信息化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试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摸索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有效途径,探讨依托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的服务模式,全省将组织开展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的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项目带动。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以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和优化现有社会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先进、适用、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环境。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
大力推进“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经营管理网络化”,积极探索传统产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全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步伐。
三、试点工作的任务
(一)树立一批典型企业。通过试点发现一批特色明显、效益显著的中小企业,总结、推广其成功经验,带动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推广一批先进技术。在应用中挖掘、推介一批适合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通过试点扩大影响、推广应用,促进我省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抓好一批重点项目。要围绕湖南优势产业,精心策划,系统包装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加大项目推广和发布力度,主动加强对接,力争项目落到实处。努力争取国家一批重大优质工业项目落户湖南,并建设一批相应的配套项目。要瞄准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中央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成一批重大项目。
四、试点工作的程序
(一)试点申报。发布试点申报指南,明确申报企业信息化试点的重点和要求。
1、申报重点
①企业所属行业为装备制造、钢铁有色、石油化工、食品加工四大重点行业;
②促进传统产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③在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经营管理网络化中的某一个或多个环节效果显著的应用项目;
④对本地区(本行业)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典型企业。
2、申报要求
①申报项目的主体应是信息技术实际应用单位;
②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
③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技术水平先进、适用;
④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二)评审认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每年认定50家企业作为全省试点。
(三)政策支持。对列为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与传统产业试点的50家企业,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同时,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安排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与传统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四)监管验收。试点企业一经确认,即签订试点工作责任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管。试点完成后,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1、验收标准
总的标准是,推进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经营管理网络化,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节能、降耗、减排,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① 信息化重视程度:企业信息化工作“一把手”负责,有专门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和人员,有单列的信息化规划和预算;
② 信息化投入的力度:信息化投入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
③ 核心业务流程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覆盖60%以上的主要业务流程(如流程企业管控一体化、离散企业CAD/CAPP/CAM集成等),并能实现及时充分的数据共享;
④ 网络营销的应用水平:经电子商务产生的销售额(采购额)占总销售额(采购额)的比例≧20%;
⑤ 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水平:管理信息化的应用领域(财务管理、购销存管理、生产制造管理、分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业智能、电子商务等)覆盖率≧50%;
⑥ 信息化技能普及程度:掌握专业IT应用技术的员工的比例达10%-15%;
⑦ 库存资金占用减少量:库存资金占用率(库存平均占用的资金/全部流动资金)降低60%以上;
⑧ 资金运转效率:企业流动资金每年的周转次数是原来的3-5倍。
(注:①、②、⑥为试点企业指令性考核指标,其它指标视试点任务不同区别考核。)
2、验收程序
①试点任务完成后,企业向省试点工作组织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②省试点工作组织部门根据试点责任状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③验收相关资料归档,主要包括:试点验收申请报告、试点验收总结报告、试点验收报告等;
④对试点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鼓励。
五、试点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试点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工作;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试点企业的组织发动、运行监管和示范推广等工作;试点企业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组织机构,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资金、指派专门人员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试点工作的服务与支持
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成立试点工作专家组,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技术咨询、评审认定、检查验收等事务性的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信息服务商的积极性,大力推介一批先进、实用的软硬件产品,鼓励和引导平台提供商、软件开发商、硬件供货商、系统集成商为试点企业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尽快完善企业信息化标准和规范,推出符合不同行业的典型解决方案。加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每年安排500万元试点专项资金,连续5年定向支持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工作;省信息产业厅积极争取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的支持,优先推荐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倍增计划”;省经委结合“十一五”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规划,在立项、资金方面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工作;省科技厅将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纳入全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整体范畴,并争取国家科技部的资金扶持。
(三)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管与考评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试点企业实行年度考评、动态管理,各试点企业应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考评材料,接受定期考评。对考评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倍增计划”项目等;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资格。试点企业若发生企业调整、合并、分立、重组等变更情况的,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办理变更或重新认定手续。申请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试点资格。
主题词:信息化试点方案通知